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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 2020-12-16 来源: 团委 作者: 浏览: 799 |
潍坊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潍坊学院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2 三、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潍坊学院第20届学生会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联学生会组织关于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潍坊学院学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潍坊学院第20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第一条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潍坊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原则上应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良好; (五)能够代表学校学生会形象,任职期间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校学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无外出交流、长期全职实习、毕业或其他导致长期离岗的情况。 第二章 候选人名单产生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潍坊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经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学院团组织资格审查和学院党组织批准、校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面试遴选,报学校党委同意,确定潍坊学院第20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三条潍坊学院第20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构成,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潍坊学院第20学生会主席团由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体候选人按照抽签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作竞选演讲。 第五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六条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〇”;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10名。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封存。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计票人在大会现场进行计票工作,监票人对其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一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须向校党委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潍坊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19年11月3日,在潍坊学院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共计221名学生代表参加了大会。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laFcnWm3LcGKunGb9DzGw 现场图片: 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2月13日,在潍坊学院图书馆报告厅举行,共计256名学生代表参加了大会。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Qa6cbc-oltGdxgFlwjsbA 现场图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潍坊学院第19届学生会任期届满,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潍坊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的有关规定,代表名额不低于校学生会所联系学生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根据11月5日教务处学籍数据,全校共有在校生24353人,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256名,各学院代表名额依照各学院学生数量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具体分配名额见《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三、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各学院按名额分配数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典型性和先进性,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经各学院团组织审核,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其中,校学生会提名的人选,参加所在学院选举。 潍坊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八、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潍坊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要求,在第十九届学生会届满之际,团委、校学生会决定开展第十九届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述职评议对象 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二)述职评议要求 学生干部就2019-2020学年任职期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作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述职。述职内容包括组织贡献、个人发展、工作改进方向三个部分。组织贡献包括: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特色及成效。个人发展包括:学业、思想、品行、社会实践、学术科研等情况。工作改进方向包括:可围绕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做好桥梁纽带、深化学生会改革、加强校内外合作交流等某一方面展开论述。切勿面面俱到,过多空谈。改进方向不局限于以上五类。 (三)工作安排 由团委老师、校学生会和青年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汇总述职结果,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团委指导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参照本方案由相关科室牵头组织述职评议。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干部由团委和校学生会颁发任职证明。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潍坊学院党委坚持把学生会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潍院党字〔2019〕41号)中,进一步明确把学生会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列为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明确把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作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校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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