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新体系,推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本计划采用基金项目的形式重点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以本科生为主),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其他的教学科研资源所开展的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院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团委)。管理委员会负责SRTP基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立项评审、项目检查、结题、评优、总结表彰及项目经费的审核与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四条 各院系负责本单位SRTP基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SRTP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一)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理论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论文、专著、原理性实验装置及模型等。
(二)自然科学领域中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主要表现形式有社会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创业计划书、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等。
(四)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科技发明制作(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五)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或科技人员把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的研究课题,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细化为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的项目。
(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和坚强毅力的在校学生。
(二)在同等条件下,凡公开发表过文章者,以及在国际、全国、省、市、校级等各类大型科技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学生优先资助。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每学年项目申报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统一安排,各院系组织学生、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同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可以自行组建,也可由各院系组织学生报名择优组建。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受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项目组人数一般为3—5人。
(三)每个项目组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学生拟题的项目由学生联系或由各院系确定指导教师,教师命题的项目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填写《潍坊学院SRTP基金项目申请书》。为保证指导效果,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四)各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按学校下达的项目数推荐立项项目。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院系汇总后,报学生处(团委)。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 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学生学习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学校其他教学资源,在一定时间、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以各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内容作为选题主要方向, 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帮助学生以适应市场经济为背景,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者对已获得SRTP基金资助的项目未完成。
第十一条 项目经专家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立项。学生处(团委)、项目申请人所在院系、项目申请人三方应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潍坊学院SRTP基金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被资助的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在资助的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单位为潍坊学院。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潍坊学院SRTP基金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评定并提交学生成绩和结题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出国等),院系须及时报告,学生处(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学生处(团委)批准后方可改变。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院系汇总送学生处(团委)。院系应组织项目检查,督导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学生处(团委)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章 结题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条 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具体参照《潍坊学院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于个别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经指导教师的认可、院系专家组审核批准,可以取代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一些项目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并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学生须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设计图纸、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技术研究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评定成绩。教师应及时将结题材料、学生成绩交院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负责收集项目结题材料和对项目成果进行统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奖;同时,各院系将评优项目的结题材料、未推荐评优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所有项目的学生成绩汇总后送学生处(团委),未推荐评优项目的成果材料由院系妥为保存。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完成的质量将作为滚动资助的依据,优秀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指导教师指导SRTP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归学校所有,对于SRTP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学校有权推荐SRTP项目成果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相关学术科技竞赛。
第二十五条 SRTP基金项目指导教师公开发表的本项目研究论文须注明“潍坊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基金资助项目”,必须有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署名(前三位),若学生为主要执笔者,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六条 SRTP基金项目成果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相关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层次属国家级、省级的,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具体参照《潍坊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七章 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障SRTP基金项目的实施,学校每年至少划拨2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作为SRTP基金。
第二十八条 SRTP基金资助的经费额度一般为500元—1500元/项,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可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立项后由学生处(团委)根据项目建立账目,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统筹,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费报销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二条 经费开支严格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主要用作实验消耗、书籍资料、文件打印、文章版面费、上机、市内调研等所需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三条 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费超支不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原有《潍坊学院学生科研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