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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27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潍坊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开放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面向学生开放使用。

    二、实验室开放的任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提高利用率,对培训学生技能、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开放实验项目应以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型实验项目为主,以达到培养、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目的。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实验室开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学生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主要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等。

    (二)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所学实验课程计划内实验项目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各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院系部要根据本规定和各实验室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并严格组织实施,每学期要认真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

    (三)实验室要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加强教师指导,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开展制作、发明和创造活动。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四)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实验的学生,原则上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生要选定(拟定)实验项目,制订实验计划,向实验室提出实验申请,各院系部要严格审查。

    (五)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要按有关要求认真参加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过程、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及时考核、评定成绩,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成绩突出者,可获得创新学分(按有关规定办理),记入档案。

    (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对各院系部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对各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